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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研究(4)
www.110.com 2010-07-26 11:08

  在世界电信业改革的过程中,主要形成了三种模式:首先是美国模式。美国于1984 年开始进行电信业改革,将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的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 按区域横向切分为7 个独立的公司。这种拆分的结果是在不同的地区内新公司仍然居于垄断地位。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失败的。于是1996 年克林顿签署《电信法》,放开了所有领域的竞争,市话、长话、移动、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全部领域实行自由竞争。其次是欧洲模式。这种模式以英国电信业改革为代表,其主要做法就是对原有的电信垄断企业不进行拆分,而是逐步引入新的竞争者。英国政府不但允许MarKery 公司涉足有限通讯网络业务领域,而且对其提供一些进入帮助。如要求英国电信公司向其以较低的成本价格提供市话服务,帮助MarKery 公司抵消在长途业务中缺乏规模经济的劣势;允许新企业在业务量大的地区经营,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较高的利润。英国的改革被认为是比较成功的,欧盟和香港的电信业改革就借鉴了英国的经验。再次是发展中国家模式。在发达国家的引导下,印度、巴西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本国电信业发展的初期,也积极在电信行业引入竞争,但都不同程度地遭到了失败。如1992 年印度把全国划分为20 个区,允许每个区招标一个市话商、两个移动商和若干个寻呼商,与本地的第一市话、移动、寻呼商竞争。由于这种改革模式过分注重充分竞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规模经济作用的发挥,从而影响了电信业的健康发展。[ 3 ]

  (二) 中国电信业改革的历程

  1994 年中国电信业开始引入竞争机制。1994 年之前,中国电信业实行行政企业一体化的体制,当时的邮电部主管并垄断了国内电信市场。1994 年由电子部等发起设立了中国联通公司,中国的电信市场进入了双寡头时代。1999 年2 月,信息产业部对原中国电信进行拆分重组:将原中国电信的寻呼、卫星通信和移动通信业务剥离出去,原中国电信被拆分成新的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卫星通信等三个公司,而寻呼业务则被整体并入联通,同时政府允许三家相对较小的电信企业即网通公司、吉通公司和铁通公司进入电信市场。2001 年12 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计委和国务院体改办设计的电信业的再次拆分方案,即对现有电信业再次进行拆分重组,建立新的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具体而言,1999 年成立的中国电信现有资源划分为南、北两个部分,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和河南、山东共1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电信公司归属中国电信北方部分;其余归属中国电信南方部分。北方部分和原中国网通、原中国吉通重组为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北方电信) ;南方部分保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名称,继续拥有中国电信的商誉和无形资产(南方电信) 。重组后的两大集团公司仍拥有中国电信已有的业务经营范围,允许两大集团公司各自在对方区域内建设本地电话网和经营本地固定电话等业务,双方相互提供平等接入等互惠服务。南北两部分按光纤数和信道容量分别拥有前中国电信全国干线传输网70 %和30 %的产权,以及所属辖区内的全部本地电话网。这次重组后,形成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南方电信) 、中国网通(北方电信) 、中国联通、中国卫通、中国铁通6 家公司在我国电信市场上展开竞争。[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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