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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市区企业并购重(2)
www.110.com 2010-08-05 11:13

认后,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有效。被并购重组后实行产业转型的,可享受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相关优惠政策。

  (七)对负债率高、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实行承债式并购重组的,自并购重组年度起,并购重组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上年部分,连续三年给予奖励(以并购重组实际承债额为限)。金融部门要积极采用基准利率不上浮等政策加大对并购重组企业的信贷支持。相关部门优先支持有条件的并购重组企业上市及发行债券等。对特别重大的承债式并购重组,经市并购重组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实施“一事一策”。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各相关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发展改革、经贸、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工商、电力、招投标、人行、银监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并购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新区、镜湖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相应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企业并购重组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被并购重组企业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负责,在市相关领导协调下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优化服务,形成合力,推进并购重组工作。

  本意见由市并购重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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