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有权监管部门审批情况
2010年2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及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64号),核准公司定向回购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84,977,833股非流通股股份;公司以2,409,638,554股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事项。
三、本次交易的交割情况
(一)本次回购的实施情况
1、本次回购所涉资产移交情况
(1)本次回购所涉资产权属状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延边公路现有全部资产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的情形,该等资产依法交割予吉林敖东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2)本次回购所涉资产移交情况
①根据延边公路与吉林敖东于2010年2月5日签订的《资产交割协议》,双方同意以2010年2月5日为资产交割日。双方约定,本次延边公路向吉林敖东交割的资产中涉及需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方能转移所有权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机动车、知识产权和对外投资等,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及相关风险、义务和责任自交割日起即转移给吉林敖东,所有权自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转移给吉林敖东;延边公路将在资产交割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协助吉林敖东办理完毕该等资产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履行其他相关义务;本次资产交割中不涉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资产,自资产交割日起由吉林敖东享有。
②根据延边公路与吉林敖东于2010年2月7日签订的《资产交割确认书》,延边公路确认已将《资产交割协议》中应由吉林敖东承接的全部资产转移至吉林敖东。
2、本次回购所涉债权转移情况
根据延边公路与吉林敖东于2010年2月7日签订的《资产交割确认书》,延边公路已根据《资产交割协议》的约定向吉林敖东移交了全部债权。
延边公路于2010年2月7日和2月8日分别在《吉林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债权转移事项的公告并通知其债务人。
3、本次回购所涉债务转移情况
(1)延边公路于2010年1月26日、27日、28日连续三次在《吉林日报》和《证券时报》上发布了债权人公告,并于1月27日至2月2日向相关债权人发出了债权人通知,并明确对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出担保要求的债权人提前清偿其债务或者向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其中,主要债权人的通知情况如下:
序号债权人名称金额(元)是否通知是否取得债务转移的同意函
1吉林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31,778,775.76是是
2吉林省交通厅19,040,000.00是否
3金义公司17,763,523.00否否
4延边交通局1,330,000.00是是
5延边州公路处180,000.00是是
6刘勇126,375.00是是
7大连旅顺冰海冷冻设备销售部120,762.00是是
8大连冷冻设备有限公司37,238.00是是
9总计70,376673.76
公司已通知的7位债权人的债权总计52,613,150.76元,占公司截至2009年9月30日经审计负债合计79,122,289.41元的66.50%。
(2)因金义公司改制等原因,其主体已变更,现已无法确认该笔债权的继承方;并且,金义公司一直未就该笔债权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已无法通知该债权人。
(3)根据吉林敖东出具的书面承诺,吉林敖东将在《股份回购协议》生效后承接公司全部债务;并将对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之债权人,就公司相应的提前清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承诺对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之债权人,以及公司潜在的或者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4)延边公路于2010年2月7日在《吉林日报》和2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发布了债务转移公告,并与吉林敖东共同发布了债权人公告,因本次回购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延边公路的债务已转移至吉林敖东。已申报过债权的,继续有效,未申报债权的,可向吉林敖东继续申报。
4、本次回购所涉人员安置情况
根据延边公路与吉林敖东于2010年2月7日签订的《人员接收协议及员工名册》,双方已对延边公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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