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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全资子公司管理办法
www.110.com 2010-08-05 14:2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速股份”)全面评价其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情况,揭示和防范经营风险,充分满足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外部监管机构对于企业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需求,根据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高速股份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高速股份及各权属单位。

  本办法所称权属单位,指高速股份所属的直属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直属分支机构是指高速股份下属的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或管理活动的非独立法人单位。子公司是指高速股份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参股企业的内部控制自评价应当根据本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运行情况实施,高速股份派出的董事、监事应代表表达高速股份意见。

  第四条 高速股份至少应当关注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中的下列风险:

  (一)内控评价工作落实不到位,可能导致内控有效性评价工作未得到有效履行。

  (二)内控评价工作流于形式,可能导致内控失效。

  第五条 高速股份董事会应当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评价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报告形式等,明确相关机构和岗位的职责权限,按照规定的办法、程序和要求,有序开展内部控制

  第 1 页 共 6 页自我评价工作,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原则

  第六条 高速股份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范围应当包括高速股份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涵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评价工作应当以风险为基础,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对公司内控目标影响的程度确定需要评价的重点业务单元、重要业务领域和重要流程环节。

  (五)及时性原则。评价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持续进行,当经营管理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重新评价。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组织职能

  第七条 高速股份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最终责任者,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阅和批准由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批准由公司管理层提交的涉及内部控制整改的重大决策、重大风险、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批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批准的内部控制管理相关制度和规章。

  第八条 高速股份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领导机构和直接责任者,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

  (二)审议年度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三)了解公司日常内部控制风险监控结果,根据内控缺陷情况,审议内控

  第 2 页 共 6 页整改方案和措施;

  (四)协调和解决公司跨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五)听取和了解内控整改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重大事项,并按照董事会授权进行决策。

  第九条 高速股份内部控制评价检查小组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主要工作机构,评价检查小组为临时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定开展年度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评估的工作范围和方法;

  (二)确定开展年度业务控制活动运行有效性评估的工作范围和方法;

  (三)实施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评估,并分析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第十条 高速股份企业管理部是内部控制评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和参与内部控制检查小组,召开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启动会;

  (二)汇总各职能部门和权属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估表和报告并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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