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权利的法律研究(2)
www.110.com 2010-08-05 15:46
要的规范、引导和调节;其次,隐名股东制度符合合同自由和当事意思自治的法制原则;再次,隐名股东制度有利于提高人们的投资积极性,更大限度地吸收社会闲置资金用于生产经营,缓解生产者、经营者对资金需求的压力,促进经济发展,以最大限度地创造社会财富。因此笔者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先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隐名股东制度予以确认,使审判实务中处理相关问题有法可依,在时机成熟时再修改《公司法》,予以正式立法确立。
- 上一篇:一人公司股东决议及章程
- 下一篇:国有划拨土地收回可无偿进行
相关文章
- ·关于公司隐名股东权利的法律问题
- ·隐名股东权利及法律地位
- ·全流通时代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保护的战略研究
- ·劳动争议中社会保险若干疑难法律问题研究
- ·女职工生育期间权利研究
-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财产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 ·对夫妻权利义务的法律规定
- ·该案看遗嘱执行人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之探析
- ·拆迁法律问题研究
- ·权利瑕疵房屋出租后的拆迁补偿法律问题
- ·竞业禁止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 ·商号权与商标专用权冲突的法律问题研究
- ·关于名牌问题的法律研究
- ·对一起涉及股东竞业禁止及股权转让纠纷的法律
- ·预售商品房买受人权利保护法律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法律性质及条件研究
- ·妇女继承权法律保护研究
-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有何具体规定?
- ·国家法律对保护妇女的文化教育权利有何具体规
-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 · 集团母子公司财务内控制度设计思
- · 票据管理制度
- · 内部牵制制度
- · 隐名股东权利的法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