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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下的劳资关系(2)
www.110.com 2010-08-05 15:23

今社会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乃至其它形式的经济并存,资本与劳动权利并存,多元化分配模式的选择,也迫使资本为了自身扩张而不断改进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的和谐是社会最本质也是最大的和谐,劳资和谐是当今社会稳定的一个基本因素。但问题在于,两者永远都具有对立性,在对立统一中,对立是主要矛盾面。资本为了缓和劳资矛盾,也不得不想方设法改善劳资关系,向较好方向迈进。

  第五章 对当前劳资关系的建议

  一是继续立法保护和调和劳资关系。劳动法是1994年第一次颁布的,虽然主要是调整劳动关系,但在实践证明其能够维护和调和劳资矛盾。这一点应当继续保持和加强。

  二是强化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

  三是强化政府功能,主要是监督和管理。

  四是加强沟通和协作对话。

  第六章 结束语

  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说过,每当立法机关企图调解雇主和雇员之间的纠纷时,它的顾问总是雇主。兰盖也说,法的精神是所有权。劳资双方资方是所有权方。

  鼓吹什么,反对什么,核心是立场。劳资关系无论在什么样的时代,都必须处在法律这个国家警察的规范之下,这个国家警察只能也只有把劳资关系在根本上规范在有利于资本方的范围内,才能维持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各种改良和缓和,各调解和改进,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维持现在的既得利益,维持现在的秩序,一切行为都是在这么一个大的前提下进行的,无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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