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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太平洋保险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
www.110.com 2010-08-05 15:14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的请示》(太平发〔2009〕215号)等相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中保集团向所属太平保险增资有关事项的批复》(财金函〔2009〕37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原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4.52%你公司股权转让给中国工商银行[5.03 -1.37%](亚洲)有限公司。转让后,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原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588,750,000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7.50%;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出资折合人民币195,465,000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12.45%。

  请你公司对公司章程作相应修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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