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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商增资扩股
www.110.com 2010-08-05 15:14

  关于外商增资扩股

  对于实践中出现的合营企业外方投资者要求增加企业注册资本,并导致变更各方投资者股权,尤其是由外方控股的情况,也应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参照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对此加以监督与管理并明确以下原则:

  1.投资者的股权变更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并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如仅通过合营企业董事会同意,但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股权变更无效。

  2.合营企业因增加注册资本而使投资者股权发生变化并且导致其投资总额已超过原审批机关的审批权限的,则应报上级审批机关审批。

  3.需由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产业,股权变更不得导致外国投资者占控股或主导地位。

  4.对仅增加外方股权比例而相应降低中方股权比例的规模与幅度应有所限制。

  上述措施的立足点在于:改革开放和引进外资并非要削弱公有制经济,而是要以适当的方式发展与壮大公有制经济。因此,国有企业主要控制国防、高新技术和国民经济的骨干产业,在金融、外贸和社会公益事业中发挥主体作用。在竞争性行业,国有经济可以用控股、参股等方式起主导作用,去控制和影响更多的社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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