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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研拟预报机制 国企改制渐有章可循(2)
www.110.com 2010-07-09 12:03


  可以肯定,由于事关全民所有的巨额存量资产和整个社会稳定,国资改革的实践应该在充分公开的情况下进行,这样也才有可能较好地抑制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正所谓“阳光才是最好的杀毒剂”。在这一点上,国有资产管理法应当考虑借鉴证券法中的信息披露机制,因为全体公民事实上就是国有资产的公众股东。因此,国资委拟议中的国企改制预报机制,也可以考虑加入适当的信息披露要求,例如视改制企业的性质和影响,在相应的范围内通报或者公开披露改制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及是否获得利益相关方的同意。而更关键的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如何在国资监管的大架构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尚待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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