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清算 > 公司清算实务 >
实现支付清算系统与货币经营系统分离的条件
www.110.com 2010-08-04 15:16

  实现支付清算系统与货币经营系统分离的条件

  从世界先进国家的发展经验看,支付清算系统与贷币经营系统的分离是银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分工的结果,也是监控商业银行资金流动,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的有效措施。为了实现货币发行与货币经营,结算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双重分离和贷币资金在银行体内的双重良性循环,使支付清算制度真正服务于社会资金周转,应当正确认识以下几个关系:

  一是正确认识支付清算权与货币经营权的关系,坚定改革的信念。支付清算系统与货币经营系统分离的实质是支付清算权与货币经营权分离。就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允许银行业竞争的条件下,两权分离是必然的选择。如果不能改变国有商业银行两权合一的既成事实,即使中央银行修成了“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支付清算之“路”,也难以改变我国支付环境分割的局面,难以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监管。进行支付清算权与贷币经营权的分离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因此,必须有坚定的信念和足够的信心克服各种阻力,并要认真细致地研究两权分离的方法、措施和步骤。

  二是正确认识支付清算制度改革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关系,抓住改革的时机。有人认为,与经济和金融相比,支付清算体系的建设和发展是第二位的,理由是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的交替过程中,金融体制尚未定型,支付清算系统的最终形式将随金融体制的最终形成而确定。这种理由值得磋商。相反,正因为金融体制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应当尽快实现支付清算系统与货币经营系统的分离,建立独立、安全、高效运行的支付清算系统。如前所述,支付清算系统对商业银行的过分依赖将难以避免个别银行的风险演变为系统性风险。因此,支付清算体系的改革不仅仅是解决商业银行的内部清算问题和公平竞争问题,而且是与整个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货币流通稳定的战略问题,支付清算制度改革应当优先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

  2000年各银行的“资金汇划”大集中可以说是进一步强化了各支付清算系统与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的分离程度,使中央银行对国有商行的监管难度更大。而此次对支付清算系统的改革又面临着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如果说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有金资银行,国家对其尚有分割、组合的权利,那么,还有最后一次机会对商业银行实行两权分离(其他商业银行的两权从开始就是分离的)。一旦国有商业银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尽管国家仍是大股东,其任何重大决定都必须征得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而支付清算权的巨额经济利益的诱惑不会促使其他股东做出不经济的选择。不仅如此,如果允许商业银行自成清算体系,各类证券公司、国债交易、外汇交易、同业资金拆借市场等都面临着大量的资金汇划和清算问题,也会形成自己的清算体系,那么,改变中国经济分割而治的状况将变得遥遥无期。因此,能否抓住这次机会将直接关系到支付清算系统改革的最终成败。

  三是正确认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支付清算竞争的关系,摆正各自的位置。中央银行与其他银行,特别是四大商业银行的协调配合是支付清算系统改革遇到的难题之一。从目前来看,受资金、技术、专业人员素质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管理程序的限制,中央银行电子联行系统与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进度,滞后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联行系统的开发进度,而可观的实际利益在相当程度上限制了他们放弃联行清算体系,加入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或其他清算银行的积极性。相反,市场竞争的压力迫使其投入巨资改善自己的信息处理基础设施,以便继续保持支付清算的主动性。实际上,国有商业银行既有人、财、物规模,也具备快速发展的实力,四大银行之间、各行与中央银行之间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