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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贷款知识问答(5)
www.110.com 2010-07-06 15:01


⑴购房人与售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⑵委托经贷款银行认可的依法成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出具主体报告;
⑶根据评估价的30%确定并支付首期购房款;
⑷向贷款银行提出按揭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⑸经贷款银行认可的律师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形式审查并见证;
⑹贷款银行对经律师见证的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⑺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前述合同的抵押登记、公证、保险等手续,保险单正本交贷款银行保管;
i. 贷款银行发放贷款,按贷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汇入售房人帐户;
ii. 购房人与售房人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变更后的房地产权证由贷款银行保管;
iii.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设还款帐户,按期通过该帐户向贷款银行还款付息,直至全部结清贷款本息;
⑽贷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偿还贷款,则应按合同约定提前向贷款银行申请;
⑾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房地产权证等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涂销手续。
19、办理二手房按揭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⑴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
⑵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⑶贷款银行认可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收入证明;
⑷与售房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⑸售房人出具的借款人已支付首付款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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