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焦点
1。《》第一次“大修”;
2。将提高赔偿标准,扩大赔偿范围,增加赔偿程序的公正公开
《国家赔偿法》即将面临1994年通过之后的第一次“大修”。根据今年4月份确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年的立法工作计划,10月进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草案。
一位了解该法立法进程的知情人士透露,《国家赔偿法》此次修改的主要着力点是提高赔偿标准,扩大赔偿范围,并且增加赔偿程序的公正公开。
在过去的14年中,这部法律得到的社会评价并不高,一度被认为是实施最差的法律。
增加赔偿程序公正公开
翻开《国家赔偿法》走过的14年历程,这部曾被寄予厚望的法律,暴露出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有专家认为它的教训远比经验要多。“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的三重障碍,往往让老百姓很难通过国家赔偿得到多少实惠。
曾经有这样一个:哈某、王某两人因涉嫌贪污犯罪,被宁夏石嘴山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扣押了两人的部分现金、存款、国库券、金融债券、首饰等财物,并将部分扣押款返还给发案单位。
事隔3年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哈某、王某两人无罪,并判决赔偿义务机关等额返还扣押财物。后来,哈某、王某以法院判决宣告本人无罪,应对检察机关错误逮捕和扣押财产损失给予赔偿为由,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
然而,尽管手持国家赔偿决定书,哈某、王某却在足足6年的时间里,才挤牙膏般得到了8。9万元。
据了解,目前的国家赔偿程序是,申请赔偿人拿着法院的赔偿决定书或裁定书直接去找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往往以“国家赔偿由政府财政预算支出,没有这笔赔偿经费”为由搪塞。
即将修改的《国家赔偿法》将增加赔偿程序的公正公开,赔偿申请人获得国家赔偿的途径,修改为直接到政府财政部门支付。“这就需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将国家赔偿纳入财政预算的执法监督力度。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法律人士称。
精神赔偿有望“入席”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精神损害赔偿此次有望进入《国家赔偿法》。 实际上,现行《国家赔偿法》仅限于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的赔偿,对财产权的赔偿也仅限于对直接损失的赔偿。但往往一些国家赔偿案的直接损失并不大,而间接损失要远远大于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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