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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领导谈话后神秘死亡(3)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2007年8月25日,经家属申请,甘肃申证司法医学鉴定所9月5日作出鉴定结论:尸体不同部位的皮下青紫、表皮脱落、皮下出血,均系生前所致;就其损伤的部位、方向、角度及特征,符合钝器伤征象,就其损伤,均系生前受钝器所致的损伤特点。家属据此认为:“不能排除曲文伟被刑讯逼供的可能。”


    2007年10月12日,经嘉峪关市公安局请求,经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技术人员联合进行尸检并勘查现场,审查相关材料,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作出《法医学尸体检验意见书》,认定“死者系颈部被锐器刺伤致颈静脉破裂大失血死亡;颈部损伤系在现场窗户外形成,从现场提取的玻璃碎片可形成死者颈部损伤特征;死者头皮下未见出血,颅骨未见骨折;死者双足外部青紫肿胀系钝器外力所致,该损伤无特定形态的外力打击特征,综合调查分析系救助过程中形成”。


    王会萍和她的代理律师认为,第三次鉴定对第二份鉴定中的陈述未做逐一说明,不能采信。


    2007年11月15日,王会萍和家人无奈安葬了曲文伟的尸体,此时距事发已三个半月。王会萍至今铭记风雪中的那种悲痛:“那天正好是去年冬天的第一场雪降临,一家人原本悲痛欲绝,嘉峪关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后的一份书面答复让我们的心情雪上加霜。”


    记者看到,这份《答复意见》认为:“潘建生、郭明磊作为单位管片民警和车间领导,在得知曲文伟有吸毒嫌疑时找其谈话了解情况属履行职责,曲文伟属意外死亡,警方的调查程序合法。”就嘉峪关市公安局和甘肃申证司法医学鉴定所的尸检鉴定结论存在出入的问题,公安局答复:“前者尸检是在死者死亡后两小时内进行的,当时尸温尚存,尸僵、尸斑尚未出现,像一些皮下淤血、轻微表皮层脱落等伤痕的尸表特征还不会立刻显现。省公安厅法医专家组检验其头部并无骨折线存在,左膝部髌骨部位的结痂表皮挫伤系陈旧伤。身体其他部位的表皮剥落等损伤无特定形态的物体打击特征,系曲文伟在跳窗时半截身体钻出窗外、众人施救、拽拉过程中与窗框刮擦形成,与死因无关。”


    《答复意见》作出结论:曲文伟因复吸毒品,在单位领导找其谈话了解情况时,由于惧怕可能被强制戒毒、劳教或丢掉工作,以采取跳楼自残的方式逃避处理而造成颈部静脉破裂,大失血死亡。


    就此答复,王会萍和所有亲属都不能接受,他们认为:“曲文伟在事发前情绪稳定,没有任何悲观厌世倾向,不要说自杀迹象了;被领导找去谈话期间不明不白意外死亡,所谓的自杀结论过于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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