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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和领导谈话后神秘死亡(4)
www.110.com 2010-07-21 10:22


    索赔诉讼案件一波三折无定论


    2007年11月19日,王会萍母子和曲文伟的父母将东区分局和宏晟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共同承担曲文伟死亡的全部责任,索赔31.0730万元。


    但嘉峪关市人民法院认为,“死者家属认为死者之死与东区公安分局行使职权有关而要求赔偿,应先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申请,以确认其行使职权的行为是否违法失职,之后方可提起诉讼请求。”并于11月28日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2007年12月5日,王会萍和家人提出上诉,他们认为,“嘉峪关市公安局已对东区公安分局民警的行为下了结论,申请国家赔偿和提起行政诉讼于法无据。同时,两被告不全是行政机关,但都是民事责任的承担者。因此,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法律依据。”


    省高院维持嘉峪关市人民法院的裁定后,王会萍和家人于2008年1月28日单独将宏晟公司告上法庭索赔。


    今年5月13日、6月12日,嘉峪关市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最终认定“宏晟公司受委托履行协助义务不具违法性,且原告也未能向法庭举出被告主观上有过错的证据”,于2008年7月14日驳回了家属的诉讼请求。


    王会萍和代理人不服,并认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家属距事发地点较远,客观上几乎没有取证的可能性,无法了解被告所在领域内发生的侵权事实,难以举证。此外,举证责任倒置的目的在于保护弱者,实现公正。因此,应该由被告提供责任倒置证据。”王会萍和家人再次上诉请求,他们期待着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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