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司法赔偿案应推合议制保障当事人权益(2)
www.110.com 2010-07-21 11:02
对于合议庭的审理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审理案件的主要方式。这些专家认为,考虑到司法赔偿案件与诉讼案件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合议庭审理该类案件,宜暂不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主要基于:《国家赔偿法》在程序上不完善、不具体,以合议庭审理该类案件尚属于起步阶段,若实行开庭审理方式,操作起来相当困难,时机也不成熟。可以待法律规定完善和条件成熟后,再行开庭审理。对于案情复杂、争议重大的案件,合议庭应当按行政诉讼的审理模式,参照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进行听证。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贯穿了司法改革思想,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黄豁 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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