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霞市恒兴物业有限公司与源诚(青岛)国际货运有(6)
www.110.com 2010-07-19 09:54
关于依照国际惯例是否允许记名提单项下的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问题,上诉人源诚公司其实忽略了一个前提,即,本案应否适用国际公约。关于本案争议的问题中国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因此,探讨国际惯例是否允许记名提单项下的承运人无正本提单放货已无必要。
综上,一、二审法院判决正确。
相关文章
- ·栖霞市恒兴物业有限公司与源诚(青岛)国际货运有
- ·栖霞市恒兴物业有限公司与源诚(青岛)国际货运有
- ·连云港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诉海洋商船株式会
- ·浙江远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诉庄英晖、宁波保税
- ·上海东岳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诉上海皖新国际货运
- ·厦门纺织工业公司诉福建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无正
- ·上海联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诉泰兴市对外贸易公
- ·太仓兴达制罐有限公司诉江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
- ·上海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诉皇家太阳联合保险
- ·原告天津中远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
- ·广东长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市
- ·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货运保险纠纷案
- ·广东长运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市
- ·海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诉皇家太阳联合保险公
- ·上海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诉皇家太阳联合保险
- ·太仓兴达制罐有限公司诉江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
- ·上海天原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诉皇家太阳联合保险
- ·太仓兴达制罐有限公司诉江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
- ·山东宏达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诉山东万通运输有限
- ·关于上海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申请开通上海-孟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