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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我国与俄罗斯修订国境河流航行规
www.110.com 2010-07-17 16:25

  3月26日,由中国海事局、黑龙江海事局、俄罗斯阿穆尔河流域国家航道航政局及阿穆尔河流域国家海河监督管理局有关专家参加的《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修订研讨会在黑龙江省黑河市闭幕,会上签署了《中俄国境河流航行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修订审查会纪要。该《规则》是中俄界河黑龙江(含界湖)交通安全管理的唯一航行规则,其修订为不久的将来中俄双方正式确认签署并经中国海事局发布实施铺平了道路。

  《规则》首次将《中俄气垫船航行安全管理规定》和《中俄拖带排筏航行安全管理规定》纳入其中。中方本着继续向国内有关航行规章靠拢的原则,增加了能见度低和航标不发光河段的船舶航行的章节;规定了快速船与快速船、一般船舶与拖排船对驶相遇的航行避让规定;增加了船舶在不可通航河段的航行避让规定;增加了船舶通过桥梁的具体规定。

  同时,《规则》对船名及船号的基本尺寸作了规定;考虑内河2级航区受风、流速及浪的多种因素影响,在船舶通过桥梁通航孔的净空高度按照《黑龙江水系航行规则》(1993)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10厘米;对救助和海损事故处理,修改为双方各自编写事故发生后的海损事故记录,在交换海损事故记录时向对方提供数据等规定。

  该《规则》的最终修订,将对维护国家主权、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防止船舶碰撞、保障人命财产安全发挥积极作用,也将规范中俄两国界河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创造安全的国境河流通航环境,同时为该《规则》在国内立法铺平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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