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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模糊休闲活动闹纠纷
www.110.com 2010-07-07 12:55

 本报讯 昨日,肖女士向本报投诉, 她与南山风景区一家农家乐就合同中的食宿服务标准出现分歧,闹腾得“心急上火”。

  肖女士是渝中区一所培训学校的负责人。她说,本月,培训学校14名老师带领23名学生搞夏令营,时间为7月21日至7月28日。肖与南山风景区“大妹饭庄”农家乐签订合同,约定由农家乐提供活动期间的食宿,肖付给农家乐共计6400元。合同约定,所有人员在7月21日中午以前到农家乐,23名学生在27日中午吃完饭后离开。肖女士还与农家乐口头商定,学生走后,老师要搞个联欢活动,29日早晨离开,但双方并未明确提出此段时间的食宿如何安排。

  27日晚,农家乐老板告诉肖女士,若要吃饭需另外掏钱。肖称,“合同规定活动28日才结束,农家乐应该提供免费饭菜。”

  农家乐老板张先生称,双方先前谈好,学生下山后,农家乐为14位老师提供28日的食宿,但当晚学校又来了10多名老师,“农家乐不可能为后上山的10多人提供免费食宿。”

  昨中午,南山工商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肖女士向农家乐支付了200元午餐费。

  重庆经博律师事务所连毅律师认为,在订立合同时应尽量明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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