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委托合同 >
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www.110.com 2010-09-17 15:18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了技术开发,双方都应受合同约束,自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在委托开发合同中,委托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333条规定“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失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技术开发合同中所确定的开发项目工作的停滞、延误或失败,是因为委托人迟延支付开发研究经费造成的。

  二、技术开发合同中所确定的开发项目的停滞、延误或失败,是因为委托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必须的技术资料、数据造成的。

  三、技术开发研究人员按合同约定按期交付委托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而委托人逾期六个月没有接受开发研究的项目成果的。

  委托人在上述三个方面约定造成开发研究人员的损失的,应承担因此而给开发研究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