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法 > 环境保护法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批准颁发《危险房屋鉴(4)
www.110.com 2010-08-02 15:28

  b. 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3.2 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a. 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b. 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3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3.4 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

  a. 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

  b. 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3.5 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a. 结构老化的程度;

  b. 周围环境的影响;

  c. 设计安全度的取值;

  d.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

  e. 危险的发展趋势。

  3.6 危险范围的判定

  3.6.1 整幢危房

  3.6.1.1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2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6.1.3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1.4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 局部危房

  3.6.2.1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

  3.6.2.2 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

  3.6.2.3 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2.4 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

  3.6.2.5 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

  3.6.2.6 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

  3.6.3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

  4 危房及危险点处理

  4.1 危房需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4.2 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