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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修订《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环境执法将出(3)
www.110.com 2010-08-04 14:29

  行政处罚决定须公开

  按照新《办法》规定,环保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除国家机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向社会公开,为公众所知晓,这是外部监督的基础。”这位负责人表示,公众、媒体可以通过举报、检举等途径,对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环境保护部还将制定“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以细化处罚听证程序;制定“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参考指南”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参考指南”以加强对地方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工作的指导。

  修订后的《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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