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与人手不适应现在基层环保局一般是四五名同志组成工作小组,在一线中队配合下,花几个月突击申报,没有一套完整的、规范的运转制度。其次,《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规定“环境监察机构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依据排污者申报的《全国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报表》进行排污收费年度审核。”笔者认为仅1个月时间,无法完成近千家排污申报登记表的审核,受理下来还要花费大量时间、人力去手工计算、汇总、输入电脑,如因企业上报数据不合格而不受理势必会影响数据汇总上报。
笔者结合开展排污申报的具体措施,从法律先行、考核跟上、信息整合、职业准入、加大处罚5个方面谈谈如何能与时而进,借鉴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好的模式和经验,开展好排污申报工作,使环境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系统、科学、高效的道路。
修补环保法律、制度上的漏洞环境保护立法时要全盘考虑,在修订环境保护法时要考虑相应规章制度的配套性。其次申报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审核时限要放宽到3个月左右,或者排污申报制度中明确规定“1月15日前”仅进行逻辑性审核,可以使环保部门在排污申报审核工作中处于主动地位。再有法律应赋予环保人员检查企业财务权,这是准确、科学核定排污量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手段。《环境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通过检查企业财务,环保人员可以鉴别企业提供的“必要的资料”的真假。还有就是确定核定方法,延伸抽样监测方法的使用。《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对“第三产业的小型排污者,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核算排污量”,这一方法在基层环保部门非常适用,希望能延伸到其它行业的小型企业,减少同行业不同企业间的浓度差带来的矛盾,促进同行业收费平衡,同时又能使监测部门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
改变考核机制日常工作,在行政审批窗口设立每月申报受理,把排污申报登记与其他制度或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利用申报登记成果为环境管理服务。将排污指标的分配与排污申报建立链接,按区域汇总污染物实际排放量,结合总量控制指标,向各市、县下达总量控制指标。
信息化整合为适应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管理中收集、产生的信息日益增多的工作形势,充分发挥各类信息的作用,规范行政行为,降低行政成本,环保部门要实现环保信息联网共享,从企业出生就给其上“环保户口”,并纳入日常环境监察、监管、流转数据平台。排污申报登记工作量大、涉及部门多,需要有关领导调度好管理、监理、监测、信息等部门的力量,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统计报表、排污申报登记表和排污费报表一定要合一,以适应环保管理由粗放化向精细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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