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万保险赠儿子 离婚后单方退保
www.110.com 2010-06-30 10:31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刘华与陈凤原是夫妻,育有一子刘海。2002年,夫妻俩商量后,一起到保险公司以刘华的名义,为刘海购买了一份价值20万元的保险。2005年,两人因故离婚。当时,陈凤提出,当初购买的保险系,应进行分割。然而,因她没有及时提供保单等证据,法院没有处置这笔财产。当年底,因刘海创业急需现金,刘华便与儿子一起到保险公司,提前解除了保险合同,取走保险金20万元及利息4000多元。
后来,陈凤得知保险金被刘华取走,遂将其告上法院,要求分割这笔财产。对此,刘华辩称,这份保险是两人一起到公司投保,以自己为投保人,被投保人是刘海,因此相当于两人已把这笔财产赠与刘海,刘海有权对这笔财产进行处理。目前,这笔财产已交给刘海保管,并且他已用于创业,因此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华提前解除了保险合同,而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此情况下,保险金及利息归投保人即刘华所有,因此赠与行为并未成立,这笔财产应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记者昨悉,法院已于近日作出判决:刘海应将保险金20万元及利息4000多元的一半返还给陈凤,刘华对此负连带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张文龙 通讯员郑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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