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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家庭暴力 湖南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www.110.com 2010-06-30 10:32

   据长沙晚报10月8日报道 岳麓区人民法院昨日传来信息,根据原告张丽芳(化名)的申请,该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俗称“人身保护令”):“禁止被告华阳(化名)威胁、殴打妻子张丽芳……本裁定有效期3个月,送达后立即执行。”根据此“人身保护令”,在有效期内如果施暴方继续骚扰、殴打或者威胁受害人及其家属,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相关处罚。据悉,这份裁定是我省发出的第一份“人身保护令”。2008年8月6日,我国第一份“人身保护令”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签发。

    长期保护有效期为3至6个月

    家住河西的张丽芳与华阳结婚多年,张丽芳于今年9月3日以华阳大男子主义思想严重、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岳麓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张向法院起诉离婚的事激怒了丈夫,9月8日晚,已经与华阳分居数月的张丽芳在其娘家附近散步时,被华阳拳打脚踢致其遍体鳞伤。

    第二天上午,被打后的张丽芳到岳麓区人民法院向法官反映其被丈夫殴打的情况,并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的申请。为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到当地派出所对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并根据原告的申请,以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形式向当事人发出“人身保护令”。

    当法院将首个人身安全保护裁定送达张丽芳手中时,张丽芳称“自己的人身安全得到了法律保障,再也不怕丈夫来袭击了”;而华阳收到法院的裁定后,当即表示“我以后再也不会打她了”。

    据了解,“人身保护令”在法律上称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紧急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为15天,长期保护裁定有效期为3至6个月。人身保护措施申请的提出时间,可以在提起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

     开辟防治新途径

    家庭暴力问题正逐渐得到社会各个层面的高度关注,遏制“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据悉,催生“人身保护令”的是《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该《审理指南》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制定并下发,供各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参照。

    岳麓区法院率先尝试运用司法手段对受害人进行人身保护,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变为事前保护受害者,开辟了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也得到了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支持。

    承担协助执行重任的当地派出所承诺将该案的协助执行纳入当地片区民警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当事人的监督保护,并及时向法院承办法官反馈信息。当地街道办事处则对岳麓区法院的这一新举措表示积极支持,街道一位负责人表示,由于以前法律的缺位,政府机关不方便介入家庭暴力问题,许多到街道反映情况的受害人都无可奈何。此次法院以司法手段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并给街道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是一项利民、为民的善举。(编辑 李兰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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