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互联网上商标的使用,还可以作为商标在使用中获得显著性以及认定驰名商标的证据。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同样需要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据,这同样要求商标权人重视对网上商标使用的证据保全。值得注意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最新建议稿中指出,国外相关权威机构认定的某一商标的域外使用情况也是一国在认定驰名商标过程中应当考虑的因素。这一规定对于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商标在网络环境下普遍使用的今天,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最后,将商标运用于互联网,同时也意味着在网上同样可能存在与传统离线状态下性质相同的商标侵权行为,即主要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从而引起消费者的混淆或误认。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同样可以适用商标法来解决,但问题在于当侵权行为人不在一国管辖范围内时,如何制裁该侵权行为人。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碰到许多问题。另外,那些网上使用商标的新方式,在实践中也有被滥用的可能。但是,目前对于将他人的商标作为元标记或者其它隐藏方式使用例如作为搜索关键词使用,是否构成侵权尚无定论。即使被认定是侵权,那么究竟是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还是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则又是一个问题。这些问题的争议点主要在于隐藏状态下的网上商标使用是否同传统的商标侵权方式一样会产生消费者误认或者淡化商标的影响。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影响即便存在也是间接的,即仅仅体现在搜索结果的排列上。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这种对网上商标的滥用至少有悖于公平竞争的商业惯例,同时也超出了对商标合理使用的范畴。
几年前,人们会认为“商标在网络空间迷失”;但是,实践证明事实并非如此。商标完全可以在网络空间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商标法规定不得侵犯商标权,这一基本原则并不因侵权行为出现在网上将产生任何改变。任何一国商标法的效力,均自然延伸于互联网上。所以,任何人在网上使用商标时应注意,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不侵害他人正当的、可期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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