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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文件(5)
www.110.com 2010-07-07 14:11


    对于从新闻媒体、互联网上收集的信息,全国治超办将不定期编制《互联网治超动态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第十九条 全国治超办将把有关治超工作信息(按国家规定需保密的除外),通过治超专网向社会公开,以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超办可根据本地实际,选择适当的方式,将从各方面得到的信息,及时予以反馈和发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在治超期间不按本制度报送信息、发生瞒报、误报、迟报等问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治超办,全国治超办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全国治超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2004年6月20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如发现有问题,请及时告知全国治超办,以便及时修订。

 

全国超限超载治理期间突发性事件处理办法
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期间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和流通市场的相对稳定,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治理工作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针对治超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制定本办法。
    一、突发性事件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突发性事件是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生活必需品和国家重要物资运输紧张,供应不足,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或引发社会经济动荡的;
    (二)超限超载车辆堵塞公路,或者强行冲卡、围攻执法人员等事件,影响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市场物价异常波动或者人为哄抬物价,导致国家重要物资和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大幅上涨的。
    二、突发性事件处置的分工与主要措施
    (一)对于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运输保障问题,由交通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下列主要措施:
    1、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前组织好应急运输保障车辆,保证足够的运力储备;
    2、一旦出现运输紧张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应急运输保障车辆,进行批量抢运,确保物资供应。本辖区内应急运输保障车辆不能满足需要时,可报请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协调调动其他辖区的应急运输保障车辆予以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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