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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7)
www.110.com 2010-08-09 13:32

十八、第五十四条中的“非机动车因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准许在受阻的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是指非机动车因本车道被机动车临时占用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在不妨碍相邻机动车道的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可以在距机动车十米内驶入相邻的机动车道,但须紧靠右侧通行。绕过机动车后必须迅速驶回本车道。因道路损坏或施工需要占用非机动车道时,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划出供非机动车行的临时车道;没有划临时车道的,非机动车可按上述原则行驶。

十九、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中的“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是指车辆临时停车时,必须按顺行方向,紧靠道路边缘线停放,前、后右侧车轮外缘距路缘石(侧石、道牙)不能超过零点三米。

二十、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中的行人“靠路边行走”,是指从道路边缘线算起,行人通行路面宽度一般不能超过一米。

二十一、第六十四条中的“成年人的队刑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是指成年人列队通行道路时,在人行道较窄或者行人较多、行进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走车行道,但须靠右行进,从车行道边缘线算起,通行路面宽度不能超过一点五米。在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列队行走的人员不得走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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