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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公路绿色通道工
www.110.com 2010-07-08 09:1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丽水市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四年三月五日

  丽水市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实施意见

  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是国土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立市、工业强市、绿色兴市”的重大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和省政府《关于建设万里绿色通道的通知》(浙政发[2001]24号)精神,结合丽水实际,现就我市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动力,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生态省,打造绿色浙江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决策,构建以林业生态工程为骨架,城镇村庄绿化为依托,公路、铁路、河渠、堤坝等沿线绿化为网络的国土绿化新格局,并结合沿线两侧景观整治,使城乡绿化和生态建设向纵深推进,进一步带动沿线地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改善和优化生态环境,建设山川秀美的新丽水。

  二、目标任务

  通过绿色通道建设,使通道沿线成为固土保水的生态线、环境优美的风景线、种植结构调整的致富线和展示丽水风采的形象线。具体目标任务:到2007年,全市建成2075km的公路绿色通道,其中,高速公路156km,国、省道919km,县乡道1000km;到2010年,力争全市所有可绿化的公路、河渠、堤坝及街道实现全面绿化,形成点、带、网、片相结合,乔、灌、花、草融为一体,层次多样,结构合理,功能完备的绿色长廊。

  三、基本要求

  (一)建设标准:高速公路为隔离栅外各10米;国、省道公路两侧各5米;有条件的新改建县道两侧各3米,原有县乡公路因地制宜种植行道树,有条件可多行种植。城市出入口和有条件路段落可适当加宽。公路两侧已有自然绿化如树林、竹林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路段可视作绿色通道。因公路开挖产生的裸露坡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绿化,如种植爬藤类、草本等。

  (二)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分段实施、同步建成”和“因地(路)制宜、景观协调、生态优先、体现特色、经济实用”的原则组织实施。在农田较多路段,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兼顾农民利益,与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相结合,尽可能配置名特优经济林树种和菜竹,以增加农民收入。

  (三)公路绿色通道树种选择以乔木为主,充分利用现有的自然植被、树种及经济林带,注重配置具有地方特色的乡土树种;以常绿为主,常绿与落叶树种相配置,乔、灌、花、草有机结合。行间距采用2-3米,即10米宽种植5行、5米宽种植3行、3米宽种植2行。株间距一般采用4米。乔木米径3厘米以上,灌木冠径80厘米以上,造林成活率要求达到90%以上。

  (四)公路新改建工程(含路面大修工程)必须把绿色通道建设作为整个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所需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五)所有建成的绿色通道都必须落实养护单位。

  四、政策措施

  (一)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绿色通道建设领导小组主管全市公路绿色通道工程,绿色通道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市公路管理处负责全市县乡公路绿色通道工程的管理。各县(市、区)绿色通道领导小组主管辖区内公路绿色通道工程,绿色通道办公室具体负责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公路绿色通道工程的实施;各县(市、区)公路段负责辖区内县乡公路绿色通道工程的实施。

  (二)分级负责,多渠道筹措绿色通道建设资金。绿色通道建设资金由省、市、县(市、区)交通部门、收费公路业主和当地政府共同分担,分级负责。收费公路(包括高速公路)绿化资金由业主单位负责,其它国、省道干线公路的绿化资金由交通部门负责;县乡道、堤坝、主要道路绿化资金原则上由所在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堤坝等沿线绿化要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纳入工程概算。

  省补助标准:高速公路及连线每公里补助1万元;国、省道收费公路每公里补助3万元;国、省道非收费公路每公里补助6万元;县乡道公路每公里补助1万元;航道每公里补助1万元。高速公路业主原则上每公里承担补助不少于10万元;国省道收费公路业主每公里承担补助不少于4万元。同时,要采取承包、合作、租赁等形式,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通道绿化建设,实行“谁绿化谁所有,谁投入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的政策,实行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以增加绿色通道的建设资金。

  (三)创新机制,多形式解决绿色通道建设用地。绿色通道的用地规划要与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并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的绿化用地要与工程用地统一规划,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现有道路未达到绿化技术标准需扩建的绿化用地,由当地政府解决。已规划征用但被占用的绿化用地,要限期退出,搞好绿化。各地要抓住当前农业种植结构调整的有利时机,坚持“合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以补助为主,调、借、租等多种形式解决通道建设绿化用地。绿色通道工程用地,属农业结构调整用地的,土地权属和地类性质不变。绿化用地的补助经费,根据不同地类,一般为每年每亩200至400元,首期补助三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

  (四)注重质量,加强管理。为确保公路绿色通道建设质量和进度,严格实行绿色通道建设设计方案审查制度、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工程监理、监督制度,实施全过程的绿化工程监理。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报告,市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五)精心安排,有序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应根据绿化的季节性特点统筹安排年度工作。

  1.发动和具体方案制订阶段。市绿色通道办公室下达当年的工作任务。各县(市、区)根据各自任务,发动有关部门、沿线乡镇积极参与,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国、省道具体方案由县级绿色通道办公室负责制订,报经市绿色通道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县乡道公路绿色通道具体实施方案由县公路管理机构制定,报经市公路管理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全面实施阶段(2-5月)。各县(市、区)要按照建设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准绿化季节,全面动员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同时也可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及乡镇干部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3.管护和补植阶段(6-10月)。各县(市、区)要根据绿化种植情况,分类管护,责任到人,落实好管护措施,确保幼树安全度夏。同时,完成查漏补植。

  4.检查验收和考核阶段(11-12月)。各县(市、区)绿色通道办公室在10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将调查材料报市绿色通道办公室。11月份市绿色通道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检查验收。11至12月份迎接省交通厅考核和检查验收。

  5.养护问题。绿色通道工程的养护要根据树权和林权的属性落实养护责任。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绿色通道的更新采伐由省公路局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县乡道和航道绿色通道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发放采伐许可证,严禁无证采伐。

  五、组织领导

  绿色通道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必须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要建立绿色通道建设领导小组,明确绿色通道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对口、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强有力的运转机制。

  (二)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抓好绿色通道工作。交通部门重点落实建设资金,抓好在建、新改建工程的绿色通道建设,督促所有在建、新改建公路工程指挥部将绿色通道与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审查、同步实施、同步验收,解决工程进程中难点问题,确保任务的全面完成;林业部门重点抓好高速公路、国省道绿色通道工程的实施,做好种苗供应、技术服务等方面工作,协助交通部门落实建设资金;公路管理机构重点抓好县乡道绿色通道工程的实施;沿线乡镇政府要抓好土地落实,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土管、农业部门要大力支持绿色通道建设,积极配合做好土地落实;计划、建设(规划)、水利、财政、环保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积极主动做好服务;新闻宣传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为绿色通道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管理,搞好协调。各级绿色通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搞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对绿色通道工程计划的管理和实施的督查,建立绿色通道工程实施情况简报制度,推广经验,宣传典型,督促后进,按规定及时上报绿色通道工程实施计划进度、月报、简报和年终总结。实施考核和奖惩制度,通过检查、考核、评比,对绿色通道工程管理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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