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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7)
www.110.com 2010-07-08 09:11


    1.3 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和位移装置的强度试验 GB 15083 4.1.6、4.1.7、(4.2、4.3、4.4) 不含与车身连接强度检测项目。动态试验和静态试验可任选一种。
    1.4 座椅吸能性试验 GB 15083 4.1.3
    2 M2、M3类客车前向座椅(不含A级和I级客车用座椅)
    2.1 总体要求 GB 13057-2003 4.1.1
    2.2 静态试验 GB 13057-2003 4.1.2GB 13057-2003 4.1.3 与动态试验二者可任选一种进行试验
    2.3 动态试验 GB 13057-2003 4.1.4
    3 座椅头枕
    3.1 位置及尺寸 GB 11550-1995 4.1
    3.2 强度和吸能 GB 11550-1995 4.2
    4 燃烧特性 GB 8410 用于座椅面料等非金属件
    括号内条款号为GB 15083-1994标准的要求。
    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版本。

 

    附  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
    1.1 职责
    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b)确保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所有班次的生产操作,应指定确保产品质量的人员。
    负责产品质量的人员,为了纠正质量问题,应有权停止生产。
    1.2 资源
    工厂应配备必须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以满足稳定生产符合认证标准的产品要求;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建立并保持适宜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必备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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