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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9)
www.110.com 2010-07-08 09:11


    4.1.2对关键的生产过程进行过程研究,以验证过程能力并为过程控制提供输入。
    4.1.3以适当方式进行作业准备验证。
    4.2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工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4.3 可行时,工厂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
    4.4 工厂应建立并实施生产工装管理系统和关键设备预防性维护系统。
    4.5 工厂应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4.6 工厂应建立并实施产品的可追溯系统。
    适当时,确定并应用统计技术。
    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
    工厂应制定并保持文件化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程序,以验证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检验程序中应包括检验项目、内容、方法、判定等,并应保存检验记录。具体的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要求应满足相应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座椅及头枕产品的例行检验项目为:座椅总成的外观检验,座椅总成的功能(调节和锁止等)检验(M1和N类车辆)和头枕外观及功能检验(M1和N类车辆)。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
    座椅及头枕产品的确认检验项目为附件2所要求的全部项目。确认检验项目最小频次为每单元1次/年。
    6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满足检验试验能力。
    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6.1 校准和检定
    用于确定所生产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或检定。校准或  检定应溯源至国家或国际基准。对自行校准的,则应规定校准方法、验收准则和校准周期等。设备的校准状态应能被使用及管理人员方便识别。
    应保存设备的校准记录。
    6.2 测量系统分析
    为分析测量和试验设备系统测量结果的变异,工厂应进行适当的测量系统分析,保存相应的记录,适当时,可选用测量系统重复性和再现性(R&R)分析,小样法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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