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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大田县逾九成交通事故纠纷当日调解结案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福建大田县将法庭搬进交警大队

  逾九成纠纷当日调解结案

  本报记者 郭宏鹏 本报实习生 范传贵

  “到今年6月底,交通法庭共立案930件,全部结案,其中调解结案912件,调解率达98%,这里面有895件是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的,达立案数的96%。”年过半百的涂劲蛟留着个方方正正的小平头,衣着朴素,言语温和。

  这个原本在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以处理民商事案件见长的法官,现在常驻在大田县交警大队。他提起同事们对他的调侃时,总是面露尴尬:“法院的同事说,我是交警的;交警的朋友说,我是法院的。”

  2007年4月5日,大田县人民法院正式在县交警大队挂牌成立了“交通审判巡回法庭”,专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涂劲蛟是开“庭”元老,从那以后,他的名字签在了大田县几乎所有交通事故民事调解书上。

  大田县年均发生1200余起交通事故,处理事故民事赔偿纠纷成了交管和法院最头疼的事情。当地法院和交警经过调研,摸索出了一个解决纠纷的新模式———把交通事故审判法庭搬进交警大队。

  大田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交警大队大队长郑际楷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交警主动召集双方,征询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若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一致,就引导双方当事人到交通法庭形成民事调解书,使调解得到司法强制力的保障。如双方当事人对部分达成一致意思,交警部门则制作相应的表格,标注双方无争议的相关项目及双方存在争议的项目,法庭再根据双方存在争议的项目做进一步的调解工作。

  今年5月8日,无证驾驶者林某在大田县境内一条省道上撞死两名中学生,撞伤1人。林某在将伤者送往大田县医院后弃车逃逸。次日,林某投案自首。由于林某无实际赔偿能力,交警通过调查,寻找到了肇事车的实际车主和肇事车的挂靠单位,但肇事者与实际车主之间还存在着4层转租关系。

  事件发生后,涂劲蛟提前介入了调解工作,和大田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林起栋一起奔波20余日,不断地向死者家属们宣讲相关法律知识,告知理赔程序,安抚家属情绪,并多方联络赔偿事宜,最终促成事件解决。双方达成了具有司法效力的协议,肇事车的实际车主蔡某、挂靠单位同意分别先予垫付给每位死者父母合计175000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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