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有抵触时,遗
www.110.com 2010-08-14 14:32
《》允许公民依法自由处分个人所有的财产,立的也可以撤销、变更。《继承法执行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因为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生效的法律文件,遗嘱人生前的行为是在遗嘱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时候做出的,其效力自然高于遗嘱的处分;所以生前行为与意思表示相抵触并发生实际改变时,以生前行为为准,所涉及的遗嘱部分视为被撤销,即不再存在、不发生效力。
- 上一篇:遗嘱法律效力该如何判定
- 下一篇:遗嘱的效力和受遗赠人接爱遗赠的条件
相关文章
- ·“无需意思表示之法律行为”学说评价
- ·此行为是否属意思表示不真实
- ·继承人应在何时提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 ·论遗嘱信托的单方法律行为性质
- ·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哪份为准?
- ·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如
- ·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但后来又有了行为
- ·网络遗嘱:未雨绸缪应对人生意外
- ·虚假表示与欺骗性交易行为有区别吗?
- ·从公司的意思到公司的行为---浅析公司的法律行
- ·从“国家顺价,价格另议”意思表示的物质制约
- ·对合同生效中“意思表示真实”要件之思考
- ·意思表示分析
- ·完善我国意思表示瑕疵立法的思考
-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意思能力、责任能力辨析
- ·德国私法上意思表示错误理论之分析检讨
- ·意思表示“错误”之范围分析
- ·2009司法考试:民法重点难点—意思表示
- ·两份遗嘱内容相抵触,应以哪份为准?
- ·探求合同条款所表示的真实意思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 · 公证遗嘱的效力
- · 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
- · 什么情形下遗嘱无效
- · 公证遗嘱的有效条件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