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仲裁 > 经济仲裁论文 >
仲裁文化浅议
www.110.com 2010-07-21 16:02

  1996年10月在韩国汉城召开的国际商事仲裁委员会将“国际商事仲裁的文化”作为主题,对是否存在一种赞成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或者仲裁与解决争议替代法的其他程序相结合的文化,与会的不少中外专家、学者,包括中国的唐厚志教授作了肯定性的阐述。②2001年8月出版的王生长先生的专著《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理论与实物》一书论述了“正在扩展中的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文化”。③2003年11月刘文杰先生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实务研讨会上作了建设仲裁文化的讲话。④本文拟对仲裁文化的形成、概念、特征、功能及建设问题作些探讨,谈些肤浅认识。

  一

  仲裁作为一种不同于诉讼及其他替代解决商事争议的法律制度,有没有不同于法律文化的历史背景及其文化特质,这是讨论仲裁文化必须议及的问题。一定的文化可看作是诸文化特质的总和,每一文化的特质都有其形成的不同的历史因素,在整体文化系统中都有其自己的功能。因此,探讨仲裁文化的成因,不能不从仲裁的历史沿革进行思考。

  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最早起源于村庄中遇到纠纷时请年长者决断,这是仲裁的最古老的渊源。⑤这时的仲裁形式和内容都很简单,但它却是根据争议双方所共同推举的公断人凭他对公正的理解和对公平的善意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是非曲折作出评判,解决双方的纷争,藉以维护社会的安宁和秩序。可以说,在古老的社会生活中,人群源于稳定那种社会关系的需要,将仲裁植入社会意识,尽管它还未形成理性和科学,但包含了一定的文化因素,就是公正和公平的价值企望。笔者认为可将这一社会现象视作仲裁文化的源头。

  仲裁作为文化现象为什么能源远流长,深层次原因在于仲裁根植于社会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土壤,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素质,体现出的精神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奴隶制时期的古希腊罗马时代,因为地中海沿岸一带,海上交易比较发达,商品经济有了相当的发展。随着商事往来增多,商人或商人社团之间的商事、海事纠纷也相应增加。商人们为了保持商业关系的发展,必须及时地解决日益增多的纠纷,而解决纠纷的实践使他们接受了由双方共同委托的信得过的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熟悉情况的第三人对纠纷居中裁判的方法。这种公断不受法律的调整,实际是最古老的纠纷由第三人公断的延续。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发展,仲裁解决商事争议的方式,不仅为市场主体欢迎,而且逐渐受到国家重视,被国家通过立法将仲裁规定为一种法律制度,使仲裁活动已不再是纯民间的私行为,就仲裁裁决的执行而言,得到了国家强制的保证,使仲裁显示了更坚实的生命力。欧洲一些国家如英国、瑞典、德国都制订单行法规或在民事诉讼法典中专章规定有关仲裁的法条。二十世纪以后,特别是二战结束以来,世界范围的科技、交通和通讯的发展,使得世界经济取得飞跃的发展,以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仲裁事业也随之获得旺盛的发展,市场主体对仲裁的认同和信赖得到提升,开展国际仲裁的国家日益增多,仲裁人的国际交往和理论交流日益活跃。笔者认为,这种现象归根结底的原因,是商事仲裁与市场联系极为紧密,作为反映市场主体要求的仲裁理念、价值观念、思维方式、运作模式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文明,符合并融入现代市场,成为市场经济有序、稳定的不可或缺的部分,汇入社会的整体文明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份力量。这种力量正是源于仲裁文化的精神作用的发挥。

  二

  议及仲裁文化的概念、特征,自然要提及文化和法律文化。而关于文化及法律文化的定义,在国内和国外学术界中众说纷纭,美国人类学家兼社会学家艾尔弗雷达和克莱达在他们合著的《文化、概念的批评考察》一书中,列举了160多种。⑥《中国大百科全书》称文化在广义上是指人类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精神的生产能力和创造的物质、精神财富的总和;泛指一般知识,基础的语文和计算知识,作为意识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同时给予一定的政治和经济以巨大的影响。⑦作为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的法律文化,至今法学界也没有取得一致的意见。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法律文化从广义说,是法律意识形态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形态的总称。法律观念理论、心理、思维模式、行为模式是法律文化的核心内容。仲裁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必然具有法律文化的共性,特别是民法文化以其特有的方式影响着仲裁文化,但仲裁文化具有自己的特质,有其特定的社会意义和作用。笔者认为,关于仲裁文化的概念可作这样的描述:即以民间性为本源,市场和法治为发展条件,以独立公正、意思自治、推崇效率为内涵,于处理商事活动中的争议而形成的一种社会意识和行为模式,其内容包括仲裁心理、理论、观点、意识、规则和制度。仲裁作为文化形态,其特征表现为:

  (一)仲裁文化源于民间历史久远

  仲裁在人类社会没有出现阶级建立国家之前,亦即在没有法律之前就已存在。那时尽管社会在生产力低下的条件下,没有产生剥削和压迫的物质基础,不存在阶级矛盾,但社会成员中并不是没有争议和纠纷。有争议和纠纷就得解决,否则社会就难以存续和发展。人类随着生产发展自身也不断进步,争议和纠纷的解决也由单一的依靠自力(指野蛮手段)逐渐地发展为社会救济,依靠一定的社会力量来解决。发生争议和纠纷的当事人共同请求双方均认为有能力解决问题的人进行公断,亦即仲裁。自然,那时仲裁的内容、形式都很简单,公断的公正也无规范,但这种解决争议和纠纷的方法确为人们认可,公断人的公正性确为人们尊崇,公断的结果亦为当事人接受。这种社会现象已渗入当时社会成员的意识。随着历史的发展和进步,尽管今天的仲裁制度已远远不是那时的仲裁情景,但仲裁的民间性和公正性的价值观仍是根植于彼。从这个意义上讲,仲裁文化有其深厚的历史底蕴。

  (二)仲裁文化以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法治建设为发展的条件

  仲裁起源于民间,发展于商品经济,成熟于市场的完善和法治的健全。纵观我国的仲裁历史沿革,能够清楚地看出仲裁及仲裁文化的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确立及法治建设紧密联系,后者为前者的条件。解放前的旧中国经济落后、政治黑暗,虽然于民国十年制订民事公断暂行条例,民国十六年政府暂准援用《商事公断处章程》和《商事公断处办事细则》,公断处附设所在地商会,解决商人之间争议,但不成气候;二战后美国和中国曾搞了一个“中美商事联合仲裁委员会”和仲裁规则,名曰联合,实际受着美国的控制,保留了美方在某些情况下按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的特权,远远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新中国成立前,在根据地和解放区的规范性文件中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仲裁工作,但总的来说仅是一个发端,既不成熟,更不完备,最突出的问题是带有很强的行政性。建国后,逐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仲裁制度,但除了1956年设立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的中国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基本按照国际上现代仲裁制度的模式构建外,其他仲裁机构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都是隶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际上行使着政府管理经济的某些职能,实行裁审自择,实质上是一裁两审,不能反映仲裁独立的本性。⑧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