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员工在岗时应“关心”参保情况
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表示,参保人需要主动去“关心”自己的参保情况。“社保局每年、定期会抽查企业为员工购买社保的缴费情况,按规定,企业要向员工说明缴费情况,一旦员工发现异常,应马上向社保局反映,社保局肯定会责令企业纠正。”
针对法律规定的追溯期问题,黄险峰表示,市民应形成领取工资单的习惯,并留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缴纳情况。“如果发现企业违规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焦点一
违规20年为何只管两年?
记者查询《深圳市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发现,企业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需要以员工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工资,只有当员工月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才不计入。按规定,月工资总额包括奖金、补贴等项目在内。
记者从代表员工提供的工资账单上看到,大部分员工在深发展服务期间,月工资总额平均在5000元以上,但月基本工资平均只有3000元左右。以去年底刚早退的张女士为例,从2007年到2008年,她在深发展服务期间月基本工资只有8000元,而实际月工资总额有15000元,深发展每个月只为她缴纳800元的养老保险费,而实际应交1500元。
既然白纸黑字证明深发展的确违反社保规定,为什么150多名老员工信访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深圳社保局副局长杜斌近日与员工代表们进行座谈。杜斌表示,尽管深发展事实上违反了社保规定,但按深圳养老保险条例第五十条,企业违反规定迟交、少交和不交养老保险费的,员工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政策规定我们只能管两年,追究责任也只能追两年,我们可按员工最早向信访部门提出意见的时间往回算两年,但要追回过去一二十年欠交的养老保险费不太可能。”杜斌说。
焦点二
社保缴纳不足并非个案
作为老员工维权的代理律师,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的金焰律师表示,该案并非个案,甚至具有普遍性。“据我调查,企业不按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况在深圳很普遍,而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如果按社保局的说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员工为自己维权‘无法可依’,企业将轻而易举逃避惩罚。” 同时,金焰指出,员工们对社保缴纳情况的知情往往具有“滞后性”,没有多少人在岗期间关注社保缴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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