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深圳晚报发表了翟玉娟《“最低”有助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文章,主要是针对我反对而进行反驳的。事实上,该文章只是充满一种感性诉求,却没有科学理性的分析。翟玉娟强调财富分配,但是却不知道财富如何创造。翟的文章,很多地方都是仅仅有论点,却没有充分论证过程。
翟认为,“美国历史上经历了几次最低工资调整,经济学家通过实证证明最低工资的提升并没有带来的大量增加,适当地提高工资有利于促进就业。”如果提高最低工资可以增加就业,就好像说水会向上流一样荒谬。要是这样的话,就等于全盘否定了经济学,那么科学含义荡然无存。需求定律的内容是价格越高,需求越少。工资就是劳动力的价格,工资价格必然影响着对劳动力数量的需求。
其实,翟的文章有很多观点是错误的,完全违反经济学常识。翟认为,“全国高的地区,恰恰是经济发展最迅速、外来就业人口最多的地区,而最低工资标准低的地区也并没有因之而增加就业。”并非是提高最低工资促进就业,而是对劳工大量需求,从而导致企业自主提高了最低工资。这个道理很简单,有钱人开名车、住洋房并不是有钱的原因,而是有钱的结果。翟没有分清其中因果关系,把结果当作原因,实在错得离谱。
翟把劳工收入增长缓慢归咎到企业剥削加重,这也是站不住脚的。如果翟能够认真看一下这些年来政府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就不会说出这些荒谬的观点。当我国的GDP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时,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却是其三倍。1995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10.67%;到了2007年,这个比重将突破20%。当政府拿得多了,能留下给劳动者的自然就少了。因此,真正诚意改善弱势群体收入,不是立法提高最低工资,而是减税。
一些残疾、低技术、低学历、年龄大的失业人员,他们找工作的难度之大。因此,即使这些工作的薪水低于最低工资,他们也很乐意接受。如果有了最低工资法,企业给他们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就是违法的。因此,就没有企业愿意招聘他们,结果只能继续领取政府可怜的失业救济,甚至无法领到。因此,这是对他们来说是非常残忍的。
如果政府要增加这些底层人士的收入,就必须拿出一点诚意。正如黎永刚说的,“政府需要做的是拿出真金白银来帮助低技术低收入的工人,而不是出台一项规定要企业出钱而自己却是做一只铁公鸡‘一毛不拨’。”要是相信法律可以增加劳动者收入,为何不把最低工资提高一万元,甚至干脆立法“规定”人人都是富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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