拙作《北京出手四万亿的经济分析》十一月十八日在这里发表时,编辑先生加了一段按语:「中国政府昨天宣布,为了稳定就业局势,暂缓调整最低标准,变相冻结新。」此按不对。新劳动法的江山依旧,何来变相哉?暂缓的上调,或这里那里放宽一点,有小助,但正着是撤销,因为有影响力的最低工资存在,劳苦大众的生活不会好过。
最低工资在国内不同地区各顾各的存在了好些年,为恐打草惊蛇,我不说。当时的最低工资低,一般没有影响力,而偶有比市场低薪略高的,没有谁执行。新劳动法的引进强化了最低工资的执行,而法定的「最低」,这些日子的升幅一般高于通胀率。新劳动法带来的反效果是明显的:今天,收入最低的工人失业的失业,回乡的回乡,而还有工作的是愈来愈少了。为什么到了今时今日,网上还有读者支持新劳动法呢?
我在经济学作出的比较重要的贡献,屈指算来近两掌之数。其中自己感到最满意的,行内不重视,可能因为与传统的分析格格不入吧。逻辑上我不可能错,而对真实世界的市场观察了数十年,认识与行内的朋友差别颇大。我是写了出来的,一九八三年以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公司的合约本质》)为题发表于《法律经济学报》,是该期的首篇。二十五年过去,该文大有名堂,可惜行家们到今天还看不到其中要点。
该文说的要点,是经济学课本及课本之外的有关分析,永远把生产要素(如劳力、土地等)的市场与产品市场分为两个市场,课本一律在两个不同的部分处理,是大错。以我之见,市场是权利交换的地方,扩大起来只一个,其中的合约安排千变万化,各各不同,而不同合约安排的选择,一般是为了节省交易费用。后来我在其它文章补充:因为人的自私,或政府多加左右,提升交易费用的安排出现,可以是灾难。美国的金融合约安排是一例,中国的新也是一例。
我曾经提到一个尴尬例子。二十多年前被迫作评审,决定一个助理教授应否升级。见该教授专于产出函数研究,我问:「当你在街头让一个孩子替你擦皮鞋,擦好后给他一元。这一元是购买孩子的劳力呢?还是购买皮鞋给擦亮了?」他答不出来,不能升级。我也说过战后香港西湾河山头家家户户穿珠仔为生计的例子,拿开了中间人,劳力市场就是产品市场。在工厂见到的件工合约安排,略为复杂,但拆穿了跟穿珠仔没有两样。二战时在广西,每十天有「趁墟」之盛,农民带产品集中一处销售,既是产品市场,也是他们的劳力市场了。就是今天,周末到农村一行,在农地或路旁购买农作物,也是二市难分:基本上二者一也,分之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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