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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的两老师遭到校方辞退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本 报 讯(记者古优裕实习生车玲)“×××老师:您好,您于2009年11月9日被校方辞退……”这是市陈江华阳学校(下称“华阳学校”)的陈老师和李老师在昨日接到校方的一张辞退通知单。11月8日,本报报道了华阳学校的老师因未完成学校下达的招生和保留生源的任务而被学校扣了一事,向本报反映该事的两位老师陈老师和李老师被校方辞退。

  校方以学历太低等为由辞退两老师

  昨日,华阳学校向报道中提到的陈老师和李老师下发了一份《通知》,内容是:“×××老师:您好,您于2009年11月9日被校方辞退,谨请您从即日起在一周内办理好相关移交手续,凭手续到财务室结算工资。”

  两名教师究竟缘何被辞退?华阳学校校长罗先生对此称,校方辞退陈老师和李老师主要有3个原因:一是该两名教师学历太低,都只有中专学历,并且没有教师资格证;二是对工作不负责,经常不参加学校的每周例会,不按学校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学生进行家访;三是破坏了学校的声誉。

  要求退还罚金被校方拒绝

  陈老师和李老师反映,学校将他们辞退后,他们曾向校方要求退还此前因未完成生源保留率而扣除的450元工资,却遭到校方拒绝。

  对此罗先生说,由于“生源保留率制度”是在该校的董事会上集体通过的,至少在本学期内会坚决执行。“这项制度不是针对他们两个老师,对每个教师都是公平的,扣了不可能退。”

  工作超过1年要求补偿1个月工资

  陈老师说,她和李老师从去年10月开始在该校工作,已超过一年,按照《》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每做满1年可以得到1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但他们向学校要求补偿其一个月的基本工资时,同样遭到拒绝。

  罗先生说:“按照陈老师与校方之间所签订的,陈老师和李老师违反了当中的6条约定。”违反的6条约定包括违反校纪校规;破坏学校声誉;消极工作;不能适应本职工作;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思想素质差,不服从学校分配管理,不配合学校工作。“我们在合同中已经约定,教师只要违反上面的任何一项条款,学校都可以拒绝对其进行赔偿。所以,学校不会补偿他们1个月基本工资。”

  律 师

  应客观评价是否违反校规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邹朝贵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如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应严格按照我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本次事件中,学校辞退员工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客观评价劳动者的行为是否确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并已达到严重程度,如构成,学校可合法辞退并不需任何补偿;如不构成,则学校必须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学校的规章制度须经提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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