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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作时间受法律约束
www.110.com 2010-07-15 11:52

  请问,农民工每天的最长为几个小时?

  省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陈幸答复:根据《》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一般情况下,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劳动行政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

  法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实行非标准工时。有的企业可能缩短工时,比如:从事矿山井下作业、高山作业、严重有毒有害作业、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的体力劳动的职工,每个工作日的时间要少于8小时;实行三班制的企业,从事夜班工作(当日22点至次日6点当班)的时间比白班减少1小时;哺乳未满周岁婴儿的女工,每班工作时间内可哺乳2次(含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一班内两次哺乳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哺乳往返时间算作工作时间。从事受自然条件或技术条件限制的季节性作业,可以适当超过标准工时,但是以后应当采取缩短工时的方式补休。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应按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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