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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工资入统计范围本不是新闻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国家统计局今天召开会议,介绍平均统计改革情况,决定从今年起正式建立年度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将私营单位纳入工资统计调查范围。最近两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进行了城镇私营单位工资调查试点,取得了2008年的数据。(10月27日中国新闻网)

  这在普通百姓看来非常正常的事也成为新闻,感觉酸酸的。不过,从这些年一直把私企员工工资排斥在职工统计之外的角度看,也算一项改革和进步,应该给予积极的评价。

  众所周知,这些年,统计部门每次公布全国或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时,都要遭到非议。其原因在于把城镇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抛除在外。后来虽然在公布“平均工资的地区差异”、“平均工资的行业差异”和“不同类型单位的平均工资差异”的同时,加了一个说明,但仍然让人不托底。这次把私企员工正式纳入国家统计之中,向彻底解决问题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从劳动者角度说,私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是劳动者,都受《》等法律法规保护。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这里虽然没明确统计工资时在什么范围,但统计部门应该依据《劳动法》完善职工(员工)工资水平的统计范围,至少这是对私企和个体劳动者身份上的一种尊重。从更大角度说,所有劳动者都是公民,国家行为的统计,应该包括这个群体。

  国家统计局这次把私营单位工资纳入统计抽样调查制度,是个良好开端,但愿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做好工作,这不光是经济利益的事,也是公民权益的一种公平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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