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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警工作超负荷 呼吁立法保障休息权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陆续制定颁布的人民警察条例、人民警察法,对警察的职责和权益保障作出了原则规定。2007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更为明确地规定,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的,应当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给予补助。

  据了解,基层民警一般每天要工作11小时至15小时,平均3周才能休息一天。值班、成为家常便饭,一周到半个月吃住在单位无法回家更是司空见惯。有的地区派出所要求未婚的警察长年住在单位,每天24小时处于工作或待命状态。由于长期超负荷运转,使得警察身体素质普遍下降。

  不断超时加班而又不能给予倒休或适当补贴,我国警察的休息权和超时工作的薪酬权没有得到切实保障。”除了法定工作日之外的加班,警察于正常工作日8小时之外加班已成为工作常态,对此该如何补贴,目前尚无法律依据。

  按照施行已久的的要求,劳动者每天为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虽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不适用劳动法,但劳动法对劳动者保护的法律精神和原则,却是应该对各种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都有指导意义的。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该在国情、地情、警情的基础上,根据宪法保障公民休息权的精神,借鉴劳动法内容,迅速落实《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并尽快出台相关操作细则,以便各地公安部门能够依法补贴,警察能够依法维权,上级部门能够依法督促,群众也能依法监督。

  专家提议通过增加警力、科学用警、完善制度等途径,尽量保障警察的休息权,以高效的工作状态保障百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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