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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个社会的乙等公民(6)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2009年2月至3月,经过众人一个多月的努力,携带者们协助一位研究生成功挽回了工作,并得到赔偿。事情在群里炸开了锅,这无疑给所有人以极大的鼓励。随风更加积极地投入到了这份事业中。

  今年9月,在努力争取下,随风成为苏州第一个拿到健康证的乙肝携带者。

  健康证对乙肝携带者们而言,并无实际意义,因为他们无需靠此证来谋生,他们中的大部分人都拥有高学历,根本不会从事餐饮行业,但各地的健康证领取之战却在近来风起云涌。

  “我们只是通过此事向公众澄清一个事实: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健康的,我们想以此来改变公众对这一群体的误解,消除大家的恐慌,”婉如也是这一行动的积极推动者,她说健康证领取的意义大于这张证本身。

  而同时,一些乙肝携带者在面对不公时,也不再沉默,开始用法律来维权。

  记者了解到,迄今为止,南京有两起针对用人单位的诉讼已被法院受理。起诉者均为入职体检被测出乙肝病毒携带的求职者。

  记者得到了其中一起案件的起诉状。原告向法院提出了2万元的精神赔偿,以及1万8千元的索赔,同时原告还要求这家在全国都颇有名气的企业向其道歉。

  “2007年5月18日,劳动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其中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应受到歧视。”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原告代理人告诉记者,国家法律规定很完善,明确了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的保障,用人单位违法已不存疑问。“包括这起案件在内的两起案件都没有进入庭审阶段,我们也无从得知用人单位如何反驳我们,”这位代理人说。

  而案件也在乙肝病毒携带者群体中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关于案件的每一步进展都在QQ群里被实时“直播”。

  然而,更多的人仍然在沉默,他们的顾虑仍然是自己的秘密。“很多人都自认倒霉,因为知道打了官司更没有可能再进入这些单位工作了,而更多人则担心这样的诉讼会让自己的身份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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