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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应聘者服装费 违反劳动法
www.110.com 2010-07-15 11:53

  缴360元服装费才能上班 后续

  “经查,共收取了11人的服装费,按照个人最高上限的2000元进行处罚。”屡次收取应聘者服装费的重庆白银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于昨日收到了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处罚听证告知书》,罚金共计2.2万元。

  一周前,渝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因半月来接到多位年轻女性投诉,称位于两路口中华广场楼上的重庆白银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向应聘者收取数百元服装费。经调查,按正规程序为她们退回了服装费(见本报13日29版报道)。昨日下午,根据一个星期的调查取证,该局监察科前往该公司,下达《处罚听证告知书》。

  “这家公司是屡次违法。”据监察科刘副科长介绍,该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了《劳动法》第九条。目前,监察科调查出有11位应聘者曾被该公司收取过服装费,刘副科长说,根据《劳动法》第八十四条,劳动行政部门将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对公司处以罚款。“因为屡犯,所以我们将对其给予每人最高上限进行处罚。”因此,11人每人2000元,该公司被处罚金共计2.2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监察科已几次登门对该公司进行了《劳动法》宣传,但他们依然接到劳动者投诉,昨日上午便又有人投诉服装费一事。(记者 朱阳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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