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动态 >
昆明将出新规中低收入租房或可提取公积金
www.110.com 2010-08-11 15:22

  28日,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修订《昆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部分条款将征求意见,并于8月中旬举行听证会。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修订《细则》部分条款的征求意见稿,今后中低收入家庭租房或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该征求意见稿,本次修订的条款共涉及13点,其中新增两点,有11点是对原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为:《细则》原规定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租房居住时,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的。拟修订后,职工家庭租房居住,夫妻双方月平均收入低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标准,并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的。

  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根据住建部等7部委2010年6月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精神,对昆明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标准作出调整。在实际中,很多中低收入“夹心层”,例如外来务工人员及大中专毕业生,因为达不到低保家庭的标准而不能享受到租房提取。修订后的条款,增加了用上年收入作为支取条件,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租房问题。

  此外,针对市民广泛关注的房屋装修、购买车库(车位)、杂物间等能否提取公积金的问题也提出了修订意见。按照原规定,房屋装修、购买车库(车位)、杂物间等,不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拟修订为:不符合规划建设规定的房屋和购买非自住住房(如商业性质的公寓、商铺用房、写字楼、车库、车位等)以及房屋装修,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