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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新规:企业开工先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www.110.com 2010-08-11 15:22

  《昆明市农民工保障金缴存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今天上午举行听证会。记者提前走访了在昆工作的部分农民工,就他们关心的 热点问题进行了收集,并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相关人员及听证代表予以了解答,以供听证代表参考。

政策解读
想开工先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孙建才介绍,《办法》中规定,建设单位要按工程合同总价款的3%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缴存,连续3个以上竣工工程项目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克扣的可以申请按2%缴存。但同一年度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两次以上或因拖欠、克扣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按合同工程总价款的4%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建设工程等工期长、投资大的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缴存,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从工程进度拨款中按1%-3%代扣代缴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保障金由企业交到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商业银行,本金和利息都归企业所有,人保局仅起到监管作用。近期,劳动监察支队接到非公领域无故拖欠、克扣工资,欠薪逃匿的案件增多,所以在《办法》中对非建设领域也做出了规定。

农民工之忧
除了工资愁的还有误工费
  34岁的陈才贵是会泽县大井镇马安办事处下寨人,今年4月来到一立交桥工地,干钢筋切割的活儿,这活儿他是第一次接触。

  5月14日上午,看到包工头亲自切割钢筋,他赶紧过去帮忙,不想右手大拇指却被钢筋狠狠地夹了一下。经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拍片检查,右手大拇指骨折,不少碎骨散到了肌肉中。

  截至昨日,他已“闲”了两个月,积蓄也快用光了,包工头原先承诺7月15日结算工资,但并没有按期执行。除此之外,他愁的还有包工头只愿支付他一个月的误工费,这与他要求的三个月误工费相差甚远。

  现在,陈才贵不仅担心能否领到工资,还在为误工费发愁。“我这两个多月都干不了活,起码还要再休息一个月。”陈才贵觉得,自己索要三个月误工费并不过分。

  记者将陈才贵的情况反映给孙建才。孙建才认为,陈才贵不但应该得到合理的误工费,在他受伤期间,用工方还应按工作时的标准支付给他报酬。如与用工方不能达成一致,可到所在区县劳动监察部门及昆明市农民工维权中心寻求帮助。

热点问题
建设领域为何屡现欠薪?
  静坐、堵路、动用暴力、甚至以命相搏都曾是农民工讨薪的方法。而建设行业又是农民工欠薪的“重灾区”。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该行业屡屡欠薪?

  孙建才分析认为,劳动用工不规范,不签订,导致欠薪事件发生后农民工缺乏有力证据。

  为了降低施工成本,施工企业尽可能地雇用农民工进行施工,使得建筑领域的一线施工人员以农民工为主体。农民工整体素质较低,利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较差,处于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位置,这些都使得施工企业有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倾向。

  建筑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有长有短,结算周期也不固定。在建筑项目竣工前,通常要采用中间结算的方式支付工程款。所以,如果发生工程款拖欠,则施工单位的工资也无法及时取得,农民工也就无法按时拿到工资。

  此外,施工企业按合同约定进行建筑施工,到施工结束时由上一级发包企业进行竣工验收,如果认定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则上一级发包企业会扣减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和劳务费。

  对包工头缺乏监督和制约,使有的人容易利用这一漏洞,在领到工程款后携款逃匿,也会导致农民工领不到工资。

代表观点
与其事后处罚不如提前干预
  “我国建设市场竞争激烈且无序,供求失衡。建设企业与施工企业存在不平等的市场谈判地位,施工企业往往处于相对弱势,这是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实质原因。”听证代表、云南大学社会保障博士谢和均认为,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层层分包,劳动用工主体不明确是欠薪的重要原因之一。建设单位以招标形式选定建筑总承包企业,建筑总承包企业将工程项目分解,再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形式交给具体的施工单位,而这些单位又可能将自己所承接的工程分解再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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