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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收入不固定,误工费怎么算?
www.110.com 2010-08-23 17:13

时下,劳动者的就业形式多样化,业务员、促销员、小时工、兼职者、自由职业者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如婚庆司仪、钢琴家教、短信写手、自由撰稿人、设计人员……他们的收入不固定,一旦生病或受伤,误工费就很难确定。

  误工费赔偿的依据是“条


  “因为自己拿的是浮动收入,受伤后误工费就得打‘水漂’吗?”昨天,身体复原不久的小孟又陷入了新烦恼。


  原来,小孟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本市一家广告公司当业务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他的工作性质,公司采用浮动工资的方式计算他的薪酬。每月除了650元的岗位工资外,其他收入均根据他的业务成绩计算。由于每月接到的业务额不同,多的时候小孟一个月的收入近9000元,少的时候约3000元左右,工作4个月以来一切还算顺利。


  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小孟走在南京西路陕西路口附近人行道,此时,一辆汽车在驶入南京西路一侧小弄堂时,因车速太快,一下子撞到他的左腿。韧带撕裂让小孟1个多月行动不便,更让他胸闷的是,尽管交警认定肇事司机为全责,但司机仅在事故发生当天支付了500元医药费,对后来陆续发生的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都拒绝支付,且态度恶劣。


  无奈之下,小孟只好诉诸法律。要赢官司,举证是关键。对于医药费、交通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证据并不难收集。但当小孟寻找误工费证据时,却发现面临不小的尴尬。


  法官要求他出具能证明他稳定收入的证据,但如果按照公司的工资条,每月他的固定收入仅有650元,业绩收入每月都不相同。他为此多次奔波到人才市场、税务局等部门,并由单位开具了近几个月平均工资的证明,但这一切,是否最终能被法院认定依然是未知数。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他的收入仅为“工资条”上的金额,误工费就基本落空了。


  就业形式多样化,法规亟待完善


  事实上,像小孟这样的情况如今并不少见。


  《上海劳动保障》杂志主编周斌认为,一些人的就业状态属于非标准。非标准劳动关系包括非全日制就业(小时工)、兼职就业、远程就业、自雇就业、家庭就业、劳务外包,等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样适用于非标准劳动关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讼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工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范围比保险待遇中的工资要广,不仅包括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收入,还包括各种福利,以及其他劳动收入。


  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皓表示,对于小孟这种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已有规定。但由于小孟的情况较为特殊,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只能参照“受诉讼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工资”,但这一标准并不统一,在实际案件中,往往需要法官综合考虑他的合理收入等因素进行判断。这也说明,随着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相关法律法规也亟待完善。


  赔偿关键在于是否有持续稳定收入


  劳动者受伤后,误工费怎么算?现在,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日趋多样,实行计件制、绩效工资、浮动工资、奖金与提成挂钩的单位越来越多,这些单位的员工收入究竟该怎样计算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专家。


  专家介绍,劳动者受伤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工伤,赔偿依据是律法规;另一类非工伤,由民法来调整。


  本报报道的几名外来务工人员在施工时摔伤,很显然是工伤。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则。《条例》对不同等级的工伤确定了统一的赔偿标准,工伤根据程度可分为一级至十级。这几名发生工伤的人员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补助费、工资、护理费等。这里的“工资”指本人原工资、福利不变,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这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则由单位根据工伤保险的标准支付。所以,这几名受伤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费、伤残津贴等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雇佣他们的单位支付。


  像小孟这样不属于工伤,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其误工费的计算则根据务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赔偿的关键在于证明自己有持续稳定的收入。小孟应当举证,说明他提供正常劳动能够获得多少报酬,由法院酌情综合判断。由于误工费赔偿的是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所以他的业务提成、奖金当然也是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出事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来确定。但他的情况特殊,只工作不到1年,也可以根据之前每个月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出他的月收入。小孟还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他工作、收入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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