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劳动者的就业形式多样化,业务员、促销员、小时工、兼职者、自由职业者成为很多人的选择,如婚庆司仪、钢琴家教、短信写手、自由撰稿人、设计人员……他们的收入不固定,一旦生病或受伤,误工费就很难确定。
误工费赔偿的依据是“条”
“因为自己拿的是浮动收入,受伤后误工费就得打‘水漂’吗?”昨天,身体复原不久的小孟又陷入了新烦恼。
原来,小孟大学毕业后应聘到本市一家广告公司当业务员,并签订了劳动合同。根据他的工作性质,公司采用浮动工资的方式计算他的薪酬。每月除了650元的岗位工资外,其他收入均根据他的业务成绩计算。由于每月接到的业务额不同,多的时候小孟一个月的收入近9000元,少的时候约3000元左右,工作4个月以来一切还算顺利。
去年6月的一天晚上,小孟走在南京西路陕西路口附近人行道,此时,一辆汽车在驶入南京西路一侧小弄堂时,因车速太快,一下子撞到他的左腿。韧带撕裂让小孟1个多月行动不便,更让他胸闷的是,尽管交警认定肇事司机为全责,但司机仅在事故发生当天支付了500元医药费,对后来陆续发生的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都拒绝支付,且态度恶劣。
无奈之下,小孟只好诉诸法律。要赢官司,举证是关键。对于医药费、交通费等实际发生的费用证据并不难收集。但当小孟寻找误工费证据时,却发现面临不小的尴尬。
法官要求他出具能证明他稳定收入的证据,但如果按照公司的工资条,每月他的固定收入仅有650元,业绩收入每月都不相同。他为此多次奔波到人才市场、税务局等部门,并由单位开具了近几个月平均工资的证明,但这一切,是否最终能被法院认定依然是未知数。如果法院最终认定他的收入仅为“工资条”上的金额,误工费就基本落空了。
就业形式多样化,法规亟待完善
事实上,像小孟这样的情况如今并不少见。
《上海劳动保障》杂志主编周斌认为,一些人的就业状态属于非标准。非标准劳动关系包括非全日制就业(小时工)、兼职就业、远程就业、自雇就业、家庭就业、劳务外包,等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同样适用于非标准劳动关系: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最近3年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讼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工资确定。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范围比保险待遇中的工资要广,不仅包括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收入,还包括各种福利,以及其他劳动收入。
静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黄皓表示,对于小孟这种无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已有规定。但由于小孟的情况较为特殊,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只能参照“受诉讼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工资”,但这一标准并不统一,在实际案件中,往往需要法官综合考虑他的合理收入等因素进行判断。这也说明,随着就业形式的多样化,相关法律法规也亟待完善。
赔偿关键在于是否有持续稳定收入
劳动者受伤后,误工费怎么算?现在,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日趋多样,实行计件制、绩效工资、浮动工资、奖金与提成挂钩的单位越来越多,这些单位的员工收入究竟该怎样计算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专家。
专家介绍,劳动者受伤可分两大类:一类是工伤,赔偿依据是律法规;另一类非工伤,由民法来调整。
本报报道的几名外来务工人员在施工时摔伤,很显然是工伤。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则。《条例》对不同等级的工伤确定了统一的赔偿标准,工伤根据程度可分为一级至十级。这几名发生工伤的人员应当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间的伙食费、交通补助费、工资、护理费等。这里的“工资”指本人原工资、福利不变,按照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这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则由单位根据工伤保险的标准支付。所以,这几名受伤的外来务工人员,医疗费、伤残津贴等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雇佣他们的单位支付。
像小孟这样不属于工伤,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其误工费的计算则根据务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赔偿的关键在于证明自己有持续稳定的收入。小孟应当举证,说明他提供正常劳动能够获得多少报酬,由法院酌情综合判断。由于误工费赔偿的是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所以他的业务提成、奖金当然也是收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出事前12个月的平均收入来确定。但他的情况特殊,只工作不到1年,也可以根据之前每个月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出他的月收入。小孟还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他工作、收入的稳定性。
人事劳动争议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2、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3、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人事劳动争议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人事劳动争议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人事劳动争议网(www.hrlaw315.com)”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本网注明"出处:×××(非人事劳动争议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5、在本网的新闻页面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6、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
- 上一篇:企业罚款权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
- 下一篇:工作未尽注意酿车祸 劳动者按比例担责
相关文章
- ·劳动者工资共决:和老板谈工资,谁来谈?怎么
- ·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劳动者拒绝接受,怎么办
- ·劳动者享受医疗期是合法权利 单位不批病假怎么
-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 ·劳动者在试用期怎么维权
-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怎么解除?
-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胁迫企业续订怎么办?
- ·劳动者经济补偿怎么算?
- ·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劳动者渴望缩小收入差距
- ·网友建言:“提低控高”增加普通劳动者的收入
-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
- ·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能否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 ·单位对劳动者人身侵权应该怎么处理?
- ·企业破产时欠付劳动者的工资怎么办?
- ·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怎么办?
- ·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工有什么
- ·哪些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 ·劳动者经济补偿怎么算?
-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胁迫企业续订怎么办?
- ·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劳动者渴望缩小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