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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员工 -辞退不合格员工 公司也得给补偿
www.110.com 2010-08-23 17:13

  未完成劳动定额被解聘 要求按服务年限获得经济补偿金 获支持———


基本案情:
  小许在某公司工作的第三个年头,被公司以其未完成定额为由辞退。
  对于自己被公司辞退,小许没有异议,但她认为自己与公司当初商定的月薪为1000元,公司应按她服务的年限,给付她解除经济补偿金3000元。
  公司拒绝了小许的要求,小许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结果仲裁部门支持了小许的要求。公司不服,认为小许未完成销售定额,公司有权辞退她,不应该向她支付经济补偿金。
  朝阳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小许所在单位的诉讼请求。


法官析案:
  赵艳群法官:根据《》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在解除或终止时自用人单位处获取经济补偿的权利。
  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但仍需视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依照国家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本案中,小许所在的单位以小许未完成单位劳动定额为由辞退小许,但拒绝向小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其行为显属违法,且拒不纠正,法院对其提出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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