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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条款保障企业权益
www.110.com 2010-07-13 18:01

       《法》虽被业内人士评为过于偏袒劳动者的利益。作为新法调整的几大重要变化之一,在条款中,企业能通过法律途径限制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更好地保护企业与知识产权。

  首先,《》明确规定了适用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将大大减轻企业HR人员的工作量,也避免实际用工中企业滥用竞业限制,反而增加企业损失的错误做法。

  第二,《劳动合同法》明确竞业限制补偿金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支付。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竞业限制补偿金,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将一部分视为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做法将被认定无效。

  第三,《劳动合同法》明确了企业与竞业限制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可与员工约定违约金。

  第四,竞业限制时间由三年变化至二年。

  最后,企业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应当将本单位的经营范围、业务范围明确,可更好地保护企业权益。

  总的来说,《劳动合同法》在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防止不正当竞争方面还是加大了力度的,这就要求广大的人力资源管理从业者要在保密措施、保密规定、竞业限制的条款等方面增强法律意识、程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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