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在同一个地方工作4年多,然而载明,他在这段时间里轮流与两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一个老板为什么用两家公司与员工轮签劳动合同?原来是让劳动者原本连续的工龄断档,使劳动者难以维护权益。昨天,上海市徐汇区法院的一案,揭露了这个老板的阴谋,在法官悉心调解下,这个老板只得支付给杨某经济补偿金、工资和一个月工资等共计1.3万余元。
今年刚过而立之年的杨某,于2004年3月进入一家无锡的机械公司工作,并担任该公司驻上海办事处的办公室主任。由于杨某工作出色,公司与他续签劳动合同至今。没料到,今年1月4日,杨某收到公司发来的辞退信,理由是他去年的业绩未达标。公司承诺:辞退后,支付给他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杨某在提出后,又提起了诉讼。
杨某诉称: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没有断过,月薪3100余元。他在公司连续工作4年半,加上合同期内被辞退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因此他要求公司支付5.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及年终补贴和加班费等共计3万余元。法院在审案时发现,杨某虽一直担任该公司驻沪办事处的办公室主任,岗位、薪水也不变,老板也是同一人,但其劳动合同却显示,这4年多有2家公司分别和他签订了劳动合同,连续的工作经历被一纸合同搞得断了档。鉴于事实,法官判决公司拿出了1.3万余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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