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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
www.110.com 2010-07-01 17:56

  一、申领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09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具体办法及标准可在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查询)。

  (二)用人单位条件

  一般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的各类企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不受此限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领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2.《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人才类《居住证》。同时,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3.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二)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并持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至注册所在地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已经注册并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登录。

  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上年度在职员工缴纳社保证明。

  由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首创的企业须提交:

  (1)公司注册验资证明;

  (2)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只需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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