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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2)
www.110.com 2010-07-01 17:56

  2.用人单位网上登录后,为员工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审核并提交。

  3.用人单位或个人至单位注册所在地或者个人居住所在地受理点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通知单》;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可网上下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为未成年子女申领的需提交其他证明,验原件);

  (4)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

  (5)在沪居住地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需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及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需出具单位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需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户口本、同意入住证明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住证明,验原件);

  (6)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创办企业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审批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并由受理点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5.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须按规定缴纳人才类《居住证》工本费人民币25元,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6.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领取人才类《居住证》。

  四、受理时间、地址和咨询电话

  详见政务公开网(www.21cnhr.gov.cn)。

  五、其他

  不符合本办法申领条件的,可向本市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从业类《上海市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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